6.21.2005

修女

剛看到午間新聞報導一名在羅馬尼亞的東正教修女,死於驅魔儀式。太恐佈了!一名二十九歲的神父和幾名修女因此被捕。神父稱該名修女有暴力傾向,所以要施行儀式驅除邪氣。他們把修女綁在十字架上,用濕布蓋著身體,把她禁閉在一個寒冷的房內,禁食三天。鏡頭看見有些修女圍著棺木哭泣。他們哭,是為了修女的去世而難過?還是修女的邪氣完全因死而消除了?抑或修女帶罪而死?她會去天堂或是到地獄?我不了解當地法律,也不清楚當地的宗教與法制的關係。可是,今次明顯看見宗教價值與現代法治有矛盾了。

我心想,那位"帶罪的"修女要是這樣不死才出奇。

可是,這案子使我想起〈discipline & punish〉,在古典時代這樣用刑可謂普遍至極,再可怕再恐佈的,都被記載了。以往要順服一個人,最初用各種刑法,輕如流放,嚴如五馬分屍,比滿清十大酷刑還要嘔心的都有。可是,慢慢發展成比較"文明"的拘禁,教化式的刑罰。最有趣的是,人的罪是因何而來?由褔柯提及的瘋子被放逐到異地,又或乾脆地被推到汪洋裡的社會現況。到今天帶罪的修女死在十字架上,同樣來自同一套的思考模式。

沒想到,以往二千年前的採用規訓方式,今天仍保留著。突然想起兩年前曾接觸過一位朋友,為了思考宗教,也禁食了三天,期間只喝牛奶。對我來說,是不可思議的。

小時候聽聖經故事,耶穌請眾人要愛人,不要向麻瘋病人擲石頭。懲罰一定要殘害身體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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